结构性陷阱:中国环境法不能承受之重
2013-05-21 | 查看: 11
5月18日下午,复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梓太先生应邀来我院作学术讲座,他以“结构性陷阱:中国环境法不能承受之重”为题,分析了我国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以及突破环境防治低效的路径选择。我院绿色mpa班学员、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学者和全校感兴趣的师生到会聆听。宋伟院长向张梓太教授颁发了我院课程教授证书。 张梓太教授的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与能源法学,是我国著名环境法学者。他同时兼职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联合国环境规划―同济大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是我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环境与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华环保联合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会长。 张教授指出在我国颁布实施了近30部有关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能源、循环经济促进等方面的法律,已初步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保护为主旨,专项立法并行的环境法律体系下,中国的环境形势仍十分严峻。究其原因,是在我国现行的结构模式下环境法无法顺畅运行。 ![]() 他认为解决环境问题应该首先在立法上明确权属问题,发动立法者、司法者、社会三个方面的力量,借鉴瑞典、法国和德国的环境法典(草案),通过立法整合,形成一个稳定的法典。他认为适度法典化是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发展模式。 报告会后,张教授对大家提出的排污权、法典化是否具有推行的环境以及适度的标准等问题作了精彩解答。他一再赞赏大家提出的问题非常专业、非常好,希望能有更多的交流,工作在基层的学员能提供在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充实教案。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 2013-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