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院执行局胡晓辉副局长应邀做客我院开设讲座
2012-11-20 | 查看: 59
“执行难”是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表现的形式多种多样。造成“执行难”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体制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针对这一司法实践现状,11月19日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胡晓辉副局长,应我院邀请,以司法审判“执行难”的表现、成因及对策为主题,结合司法审判经验,为全院师生作了一场精彩的讲座。 胡晓辉现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三级高级法官,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系。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先后承担过司法审判、法律政策研究、法官培训教学等多项工作,拥有丰富的司法审判和执行经验。 他从四个方面给大家讲解了司法审判“执行难”的相关问题:第一,从“执行难”的概念入手,介绍了“执行难”的由来、时代背景、内涵以及在执行难问题上应当纠正的两个误区。胡局长从1987年全国法院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司法“执行难”开始,谈论古今中外“执行难”的发展历程。第二,详细阐述了“执行难”的主要表现形式: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特殊主体难碰、特殊财产难分配。通过分析厦门财政局等实践中的案例,大家深入了解了“执行难”的表现形式。第三,深入探讨了关于“执行难”的原因:(1)落后的执行体制和运行机制,是造成执行难的主要原因;(2)立法的滞后性和程序的缺陷,是造成执行难的法律原因;(3)被执行人恶意逃避义务,是另一重要原因;(4)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国有保护主义是不可忽视的社会原因;(5)法院自身存在的原因。第四,探析了关于“执行难”的对策:一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发挥体制优势,建立推行完善党委指导,相关部门配合的执行新格局;二要大力推动国家层面的威慑机制建设;三要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四要加强立法,推动民事强制执行立法进程;五要狠抓执行工作管理,切实加强执行工作自身建设。 ![]() 讲座结束后,法硕中心杨辉主任向胡晓辉副局长颁发了我院课程教授的聘书. 胡晓辉副局长来我院开设讲座,将进一步加强我院与省高院之间的交流合作。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 2012-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