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召开国家科研机构立法研讨会-pg模拟器

我院召开国家科研机构立法研讨会

2013-10-16 | 查看: 8

  10月15日,国家科研机构立法研讨会在我院会议室召开,宋伟院长、法律专业师生代表参加此次研讨会,大家就国家科研机构的职能定位,立法层次、立法进程和立法框架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胡海洋博士介绍了研究背景,该研究是中科院部署的重点研究项目,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参与的单位较多。他从国家科研机构立法的依据和意义、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出发,阐述了国家科研机构立法研究的意义;通过本次研究,要基本梳理国外主要发达国家和主要发展中国家的科技立法情况,剖析科技立法的进程,重点提炼出国家科研机构立法的经验、做法和运行成效,进一步明确国家科研机构在未来发展中的职能定位,为中国科学院章程的修订提供思路和参考,也为下一步的立法奠定基础。
  陈俊清硕士以《国家科研机构的法律地位与社会功能》为题,分析了国家科研机构存在的理由即国立科研机构是基础研究,保障科研服务连续性以及科研质量,保障国家安全及应对风险和不确定的必要机构,并且在总结国家科研机构具体的社会功能基础上,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科研机构法律地位的实然性,进一步阐述国家科研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应然性,剖析事业单位下国家科研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运营模式,并指出事业单位法人及与之相适应的组织形式下,国家科研机构存在的问题,并以中科院为例,借鉴国外改革的成功经验,对国家科研改革与治理提出相应的对策。
  葛章志博士着重分析了国家科研机构立法的三大核心问题,第一从民法和行政法角度分析了国家科研机构的法律地位,指出国家科研机构是政府授权的事业单位,以科研为主要活动并承担一定的科研行政职能的组织体。第二从改革的路径和经验出发分析了改革的方向和立法确认,创新性的提出沿着社会团体形式的变革。第三强调了有关章程的修改,阐述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内容,即以宪法为根本准则,认真体现“十八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战略思想和工作部署,体现近年来科技管理工作的经验与成果,体现时代赋予全国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宋伟院长全程参与了讨论并在最后的总结发言中强调要紧紧围绕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特别是近年来新科技革命所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明确当前科技法制建设的重点任务,深入细致、扎扎实实、高质量地完成中科院部署的研究任务。
  本次研讨会的召开,明确了国家科研机构立法的基本架构、主要任务、重点难点,与会师生表示将齐心协力、努力完成此项重要的任务,为推动国家科研机构立法工作贡献力量。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

20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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