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仁文教授应邀来我院做学术讲座
2015-12-24 | 查看: 16
刑法修正案(九)自公布并实施以来,一直是社会和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12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刘仁文教授应邀为我院师生们作了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的学术讲座。讲座吸引了我校以及安徽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广大师生和我院法硕实习基地的律师朋友们前来聆听,安徽大学法学院唐大森教授全程参加了此次活动。 报告开始后,刘教授声情并茂,以其渊博的学识深入浅出地向参会人员阐述了《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焦点问题。针对死刑罪名减少问题,刘教授认为从未来刑法的发展趋势来看,绝对确定的死刑条款应该废除,因为即使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程度,在该程度内也是有区分的,不考虑情节差异一律处以死刑,既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和刑事责任公平的原则,也不利于限制和减少死刑。 刘教授还谈到了对嫖宿幼女罪名是否应该废除的思考。他认为将嫖宿幼女罪改为强奸罪更有利于保护被害人。首先,嫖宿幼女罪违背了《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权益无差别保护原则与优先保护原则;其次,嫖宿幼女罪不仅对幼女有污名化效果,不利于防治此类犯罪,而且有可能会消弱社会对罪犯的谴责度。因此,取消嫖宿幼女罪有利于凝聚共识、赢得民心。 除此以外,刘教授对于贪污受贿罪实行终身监禁制度也表达了其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在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罪名下设置终身监禁制度是当前现实的需要。但是却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国家的多方成本,包括监狱的建设和管理以及犯罪分子生活成本的投入等等。因此他对此持有保留态度。 ![]() 互动环节中,与会师生和律师朋友们积极与刘教授沟通交流,提出了多个深刻的问题,如律师人格的独立性如何保证的问题。刘教授认为首先要确立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地位平等的理念,其次也需要司法制度上的保障;律师的独立人格有利于司法的公正性,只有让案件在法庭上进行充分的辩论,被告人才能得到最公正的审判。 最后,刘仁文教授的精彩讲座在全场参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与会师生纷纷表示,刘教授的讲座让大家受益匪浅。 中国科大公共事务学院 2015-12-24 |